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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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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名单20个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明确的程序,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了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

 

根据专家现场评审结果,拟将得分前20名的城市确定为2021年首批示范城市,包括:唐山、长治、四平、无锡、宿迁、杭州、马鞍山、龙岩、南平、鹰潭、潍坊、信阳、孝感、岳阳、广州、汕头、泸州、铜川、天水、乌鲁木齐。

 

定额补助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

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

 

补助范围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具体包括: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道路广场、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等项目。

 

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3.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公共空间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