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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国务院新规定

关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国务院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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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国务院新规定。

关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国务院新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本条列2014年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