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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禁、推--国内各城市千方百计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
2016-08-18 16:55
来源:
原创,转载请以链接形式附上本文地址
为缓解城市内涝,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我国在近几年开始推广建设海绵城市。及至2016年,先后有数十城市入选国家海绵城市试点,这些试点城市为建设绿色城市不遗余力。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盘点国内各城市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所采取的新举措。
昆明:新建小区无雨水收集设施难办房产证
昆明是全国较早开始雨水综合利用的城市之一,昆明市为从源头控制雨水径流总量,有效缓解城市内涝,综合利用雨洪资源、促进城市健康水循环,由市节水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昆明市建筑与小区雨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指南》(下简称《雨水利用指南》)。
《雨水利用指南》规定:新建小区不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将很难通过验收和办到房产证,同时,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还必须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南京:新建筑不配雨水收集系统 最高可罚30万元
南京市可利用的雨水资源非常丰富,南京市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年可利用雨水资源总量约2亿立方米。《南京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的公布,使这些雨水都进入下水道“付之东流”的情况得到改变。
新出台的《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对建设项目提出了与开发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雨水利用刚性要求,明确“路幅超过70米的新建道路两侧应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导则的出台,同时也为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雨水利用的执法监管提供了支撑。今后,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未按“导则”配建标准进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的,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沈阳:逐步提高城市排水管渠设计标准 规划建设雨水收集系统
沈阳市将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18年,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沈阳市建委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要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区内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鼓励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
青岛:"三同时"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青岛市欲通过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为实现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青岛市还印发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的要求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当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相结合。
海绵城市建设顺应了“低碳一生态”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对于提高我国城镇化建设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相信通过这些政策、规定的推广实施,我国的海绵城市建设定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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